内容自查巡检制度
目 录
- 第一章 总则
- 第二章 巡检范围与频次
- 第三章 巡检内容
- 第四章 巡检方式与问题处理
- 第五章 巡检记录与报告
- 第六章 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络文化内容的事中事后管理,及时发现并纠正已发布内容存在的问题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站(www.leleculture.top)及相关平台已发布的全部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和页面信息。
第二章 巡检范围与频次
第三条 巡检范围包括已发布的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动漫产品、数字艺术品、音乐娱乐内容、活动公示信息,以及网站各栏目文字、图片、链接等页面要素。
第四条 巡检频次:内容审核人员每两个工作日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;每季度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巡检,并形成巡检记录。遇重大活动或监管部门要求时,随时开展专项巡检。
第三章 巡检内容
第五条 巡检重点内容包括:
- (一)已发布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形;
- (二)作品简介、栏目介绍等文字表述是否准确、规范,是否存在虚假宣传;
- (三)页面链接、导航是否有效可用,占位信息是否误标为正式内容;
- (四)ICP 备案号、资质证照公示等法定公示信息是否完整、准确;
- (五)是否存在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内容;
- (六)其他可能影响内容安全的情况。
第四章 巡检方式与问题处理
第六条 巡检采取人工逐项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巡检人员须对照发布记录逐一核对。
第七条 巡检中发现问题的,按照下列规定处理:
- (一)发现违规内容,立即下架删除,并按照《不良信息应急处置制度》启动处置程序;
- (二)发现文字表述、链接等一般性错误,立即整改,复核确认无误后恢复或重新发布;
- (三)发现未履行先审后发程序的内容,立即下线,补办审核手续后方可再次发布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五章 巡检记录与报告
第八条 每次巡检须填写《内容自查巡检记录表》,载明巡检时间、巡检人、巡检范围、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,存档备查不少于一年。
第九条 巡检中发现重大内容安全问题的,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公司负责人报告,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