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自查巡检制度

珠海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 发布日期:2026年8月 | 版本:V1.0

目 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络文化内容的事中事后管理,及时发现并纠正已发布内容存在的问题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站(www.leleculture.top)及相关平台已发布的全部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和页面信息。

第二章 巡检范围与频次

第三条 巡检范围包括已发布的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动漫产品、数字艺术品、音乐娱乐内容、活动公示信息,以及网站各栏目文字、图片、链接等页面要素。

第四条 巡检频次:内容审核人员每两个工作日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;每季度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巡检,并形成巡检记录。遇重大活动或监管部门要求时,随时开展专项巡检。

第三章 巡检内容

第五条 巡检重点内容包括:

第四章 巡检方式与问题处理

第六条 巡检采取人工逐项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巡检人员须对照发布记录逐一核对。

第七条 巡检中发现问题的,按照下列规定处理:

第五章 巡检记录与报告

第八条 每次巡检须填写《内容自查巡检记录表》,载明巡检时间、巡检人、巡检范围、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,存档备查不少于一年。

第九条 巡检中发现重大内容安全问题的,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公司负责人报告,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