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良信息应急处置制度
目 录
- 第一章 总则
- 第二章 不良信息界定
- 第三章 监测发现
- 第四章 处置流程
- 第五章 报告机制
- 第六章 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网络不良信息,防范和化解内容安全风险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站(www.leleculture.top)及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网络内容安全事件处置。
第二章 不良信息界定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信息,包括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,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、危害网络生态的信息,主要包括:
- (一)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;
- (二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暴力、血腥内容的信息;
- (三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;
- (四)宣扬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毒品的信息;
- (五)侮辱、诽谤、侵害他人名誉和隐私等信息;
- (六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违背社会公德的信息。
第三章 监测发现
第四条 公司通过自查巡检、社会监督举报、监管部门通报等渠道发现不良信息,由内容审核人员负责日常监测,公司负责人对处置工作负总责。
第五条 公司在本网站设置联系邮箱(hellollp@163.com)作为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内容。
第四章 处置流程
第六条 发现不良信息后,按照以下流程处置:
- (一)立即停止该信息的传播,第一时间采取删除、屏蔽、下架等措施;
- (二)保存相关证据(页面截图、发布时间、发布渠道等),确保可追溯;
- (三)分析原因,追溯信息来源和责任环节,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;
- (四)涉及违法犯罪的,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。
第七条 处置时限:一般不良信息自发现起 2 小时内处置完毕;重大、紧急信息立即处置,并同步向公司负责人报告。
第五章 报告机制
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公司负责人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网络内容主管部门报告:
- (一)涉嫌传播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内容,情节严重的;
- (二)不良信息传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;
- (三)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。
第九条 每次处置完成后,填写《不良信息处置记录》,载明发现时间、来源、处置措施、处置结果和责任人,存档备查不少于一年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条 对瞒报、迟报、漏报,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