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良信息应急处置制度

珠海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 发布日期:2026年8月 | 版本:V1.0

目 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网络不良信息,防范和化解内容安全风险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站(www.leleculture.top)及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网络内容安全事件处置。

第二章 不良信息界定
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信息,包括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,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、危害网络生态的信息,主要包括:

第三章 监测发现

第四条 公司通过自查巡检、社会监督举报、监管部门通报等渠道发现不良信息,由内容审核人员负责日常监测,公司负责人对处置工作负总责。

第五条 公司在本网站设置联系邮箱(hellollp@163.com)作为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内容。

第四章 处置流程

第六条 发现不良信息后,按照以下流程处置:

第七条 处置时限:一般不良信息自发现起 2 小时内处置完毕;重大、紧急信息立即处置,并同步向公司负责人报告。

第五章 报告机制

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公司负责人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网络内容主管部门报告:

第九条 每次处置完成后,填写《不良信息处置记录》,载明发现时间、来源、处置措施、处置结果和责任人,存档备查不少于一年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条 对瞒报、迟报、漏报,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