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保护制度
目 录
- 第一章 总则
- 第二章 内容保护要求
- 第三章 平台功能限制
-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
- 第五章 投诉举报与责任
- 第六章 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,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站(www.leleculture.top)及公司经营的全部网络文化业务,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
第二章 内容保护要求
第三条 公司制作、发布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(包括 AI 短剧、动漫、数字艺术、音乐等)不得含有下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:
- (一)渲染暴力、血腥、恐怖、自杀等极端情节的;
- (二)含有淫秽、色情、低俗信息的;
- (三)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;
- (四)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。
第四条 涉及未成年人题材的内容,须经严格审核,确保内容积极健康,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要求,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第三章 平台功能限制
第五条 公司网站不设置用户注册、评论、投稿上传、直播、打赏、付费交易及会员等互动功能。
第六条 公司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文化产品付费或打赏类服务,网站不收集未成年人任何消费信息。
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
第七条 公司网站不设置用户注册登录功能,不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确因法律法规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的,严格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,并取得监护人同意,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五章 投诉举报与责任
第八条 公司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(hellollp@163.com),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举报,优先受理、及时核查处置。
第九条 内容审核人员发现疑似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,应立即按照《不良信息应急处置制度》下架处置,并报告公司负责人。
第十条 因未尽到未成年人保护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