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保护制度

珠海乐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 发布日期:2026年8月 | 版本:V1.0

目 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,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站(www.leleculture.top)及公司经营的全部网络文化业务,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

第二章 内容保护要求

第三条 公司制作、发布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(包括 AI 短剧、动漫、数字艺术、音乐等)不得含有下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:

第四条 涉及未成年人题材的内容,须经严格审核,确保内容积极健康,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要求,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第三章 平台功能限制

第五条 公司网站不设置用户注册、评论、投稿上传、直播、打赏、付费交易及会员等互动功能。

第六条 公司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文化产品付费或打赏类服务,网站不收集未成年人任何消费信息。

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

第七条 公司网站不设置用户注册登录功能,不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确因法律法规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的,严格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,并取得监护人同意,依法予以保护。

第五章 投诉举报与责任

第八条 公司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(hellollp@163.com),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举报,优先受理、及时核查处置。

第九条 内容审核人员发现疑似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,应立即按照《不良信息应急处置制度》下架处置,并报告公司负责人。

第十条 因未尽到未成年人保护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